关于集中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第二批)备案的通告
关于集中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第二批)备案的通告 为推动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集中开展2023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第二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在行政审批、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评估内容、方式方法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较重的行政处罚,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7.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日照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若为租赁场所,租赁期自通告之日起算不低于1年);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承诺书(见附件2);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请同时注明业务知识电话回访联系人信息);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自通告之日起算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学历证明以及资格证或近5年内培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8.近两年在稳评方面的主要业绩(见附件4,每个项目提供总结性说明、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有效资料,评估报告等资料原件备查); 9.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10.注册地在山东省日照市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需提供当地市级党委政法委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供实地审查调阅。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日照市委政法委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的,市委政法委将审查申报材料,并委托相关区县政法委、功能区社会事业局(稳定办)对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登记资料等进行核验,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对业务人员数量、学历、机构管理文件等进行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注册地为外市的,日照市委政法委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电话回访业务知识等方式进行审核遴选,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长安日照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日照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管理,并通过长安日照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供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选择使用。 1.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第一批备案的44家第三方机构无需再次申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下年度申报备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备案、纳库管理。 2.请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逐项扫描,制作成1个PDF文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zzfwwp@163.com 联系电话:0633-5177703 联系人: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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